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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市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一、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1998年10月25)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二、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

三、办理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证件:
    1)社会团体变更住所的,需提交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包括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社会团体变更宗旨、业务范围等事项的,需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3)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4)社会团体变更活动资金的,需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需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文件和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文件。
    所有申报文件必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且一式两份,规格为A4型纸张。

四、办理流程
    1、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事项;
    2、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后,将相关文件、证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3、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变更的文件和相关文件、证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4、经核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发给变更后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全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不同意变更登记的,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社会团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办理时限
    20日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收取申请费10元,变更登记费40元,合计50元。

    七、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咨询单位:徐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6858067178368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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