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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一、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申请条件
  
1、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完成筹备工作;
  2、章程内容合法完备;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5、申请筹备时无弄虚作假行为;
  6、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

  三、办理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一式3份);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审查文件(一式2份);
  
3)社会团体章程;
  
4)社会团体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社团负责人名单;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8)《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四、办理流程
  
1、社会团体筹备组在完成筹备工作后,将相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2、业务主管单位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成立社会团体条件的,签发同意成立的文件;
  
3、社会团体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成立登记申请;
  
4、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及有关文件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核批准成立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批准成立登记的文件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同意成立的,通知筹备组并说明理由。
  
5、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立银行帐户手续,并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6、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收取申请费10元,登记费90元,合计100元。

  七、联系方式
  
咨询办理部门:徐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址:徐州市泰山路文化城11号楼
  
咨询电话:0516-8368653085806717
  
电子信箱:xzmjzz@126.com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且一式两份,规格为A4型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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