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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一、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1998年10月25)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二、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

  三、办理材料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3、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证件:
    1)变更住所的,需提交新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变更业务范围的,需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的业务范围;
    3)变更负责人的,需提交新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所有申报文件必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且一式两份,规格为A4型纸张。

  四、办理流程
    1、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事项;
    2、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后,将相关文件、证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3、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20日内,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变更的文件和相关文件、证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4、经核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发给变更后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同意变更登记的,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将印章式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申请费10元,变更登记费40元,合计50元。

  七、联系方式
  
咨询办理部门:徐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址:徐州市泰山路文化城11号楼
  
咨询电话:0516-8368653085806717
  
电子信箱:xzmjz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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