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全市福利企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提供咨询等服务;
2. 根据部、省有关规定,承办各市(县)、区民政部门上报的新办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福利企业各类变更的审批、发证以及福利企
业技改服务、进口设备的审核上报工作;
3. 对福利企业年检。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4. 受理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的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