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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公告

 

为减轻全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办丧事的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根据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苏民事〖201025号、苏财社〖2010〗(223)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自201171起,在市区(不包括铜山区)决定对部分人员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

一、  免费对象

凡本市户籍下列人员均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1、上年度被确定为城乡居民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城市中无家可归,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赡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三无”人员;

4、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伤残军人;

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619541031开始试行义务兵役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以上简称在乡复原人员);      

7、享受民政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                          

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公安部门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  

二、免费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接运费(限市主城区范围内接运遗体一次,170/次);

2、三天内普通冷藏(冷)柜遗体存放费(80元×3天=240元);

3、遗体消毒费(40/次);

4、遗体火化费(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360/具);

5、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按殡仪馆销售价格);

减免费用总额不超过1000元,超出部分自理。

三、实施办法和结算程序,

1、免费对象18类人员,基本丧葬服务费由户籍所在地的财政承担;免费对象第9类人员,基本丧葬服务费由市财政负担。

2、市属殡仪馆负责组织实施免除城乡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具体事项,经费由殡仪馆先行垫付。每季度初实属殡仪馆将上一季度已实施免费的名单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市、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于季初当月20日前结算。

3、免费对象死亡后,其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供养机构等)或运送的公安部门作为丧事承办人。丧事承办人持有效证件和免费对象相关身份证明,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并填写《徐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殡仪馆确认后,按补助项目标准直接减免费用。

4、在遗体火化、冷藏、运尸、消毒、骨灰盒等殡葬服务项目超出标准的部分,由承办人自行支付。

四、  被免除对象的直系亲属应提交相对应的以下材料:

1、死者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城乡居民低保对象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镇级民政办公室证明;

4、“三无”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救助证》;

5、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

6、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提供《抚恤证》或证明书,(只限于父母、配偶、子女);

7 1954年10月31以前的在乡复员人员提供《复员军人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费证明;

8、享受民政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证明;

9、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及民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证明;

10、社会无名尸体由公安机关开具证明;

11、免费对象1-8类人员,由区民政部门开具人员身份证明。

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将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有关内容在徐州民政网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郑文顺   徐杰

联系电话:83686585   83686587

 

徐州市民政局

O一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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