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孔海燕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民政局局长周凡传达全国、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市老龄办主任周宏益代表市老龄委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司法局、计生委和睢宁县、鼓楼区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民政局长、老龄办主任、各涉老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志杰同志主持。
会议认为, “十一五”以来,我市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期,全力推进“三重一大”,主要经济指标增长连续6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老龄事业也取得丰硕成果。主要体现在“五个显著增强”。一是政策配套支撑显著增强。市委、市政府连续6年制定出台了6个老龄事业发展方面的专题性文件,初步建立起符合徐州实际的惠老助老政策体系和老年协会网络组织。二是社会保障水平显著增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并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农村老年人和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逐年递增。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实现逐年增长,保持苏北领先。三是养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市11个县(市)区全面实施老年公寓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3.48万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取得重大进展,已建成并通过省、市验收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000个,为2000多名高龄、空巢、困难老年人提供了政府购买服务。四是老年优待标准显著增强。在为90岁和百岁老人发放尊老金的基础上,将80—89岁老人纳入发放范围,惠及近20万高龄老人。60岁以上老人优待乘坐公交车、65岁以上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持《优待证》免费进入公园、景点等做法获得全市为民办实事满意度统计第一名佳绩。五是敬老助老氛围显著增强。坚持举办老年艺术节、老年体育节,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定期评选表彰“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模范户”,向困难老人送温暖、送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市老龄办荣获全省唯一一家地市级“全国敬老模范先进单位”称号,周宏益同志被表彰为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
会议指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将日益突出。一是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根据统计,在2000—2010年的10年间,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净增38万。“十二五”期间,随着建国后第一次出生高峰期人口步入老年行列,我市老年人口增速将大大快于“十一五”,老年人口增量超过新增人口增量,并在未来数十年呈持续升高态势。二是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复杂。伴随着老龄化而来的是高龄失能老人多、未富先老困境和家庭空巢化的加剧。2010年底,我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20.3万、纯老年人家庭人口68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18万,庞大的老年群体社会供养不断加重,对养老服务、医疗、精神关爱和城乡平衡发展的需求与日俱增。三是加快老龄工作进程日趋紧迫,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老年人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会议对扎实推进全市老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具体部署。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为抓手,重点健全完善社会养老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两个体系”;力争突破老年社会管理、城乡养老失衡以及老年精神慰籍“三个难点”,不断提升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努力巩固新农保、新农合制度成效,完善城镇离退休职工和老年居民养老、医疗保障体制,扩大城乡困难老年人救助覆盖范围,不断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重点落实好养老金增长计划,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降低个人支付比例、提高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等措施,进一步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继续加大对困难老年人的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按照省、市民生幸福工程和《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抓好省、市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市老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引导,依托社区服务站点、专业服务机构和志愿者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卫生保健、精神慰籍、体育健身和权益维护等服务,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加快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规划建设,“十二五”期间,市及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由政府主办,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具有示范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机构。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抓紧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具体操作办法。
(三)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政府老年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尽快建立老年人管理信息库,根据老年人所想、所需、所盼,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和规范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老年社团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和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等活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者服务,继续开展“老有所为人物奖”评比和表彰活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老龄工作。进一步巩固全市老龄工作先进镇(街)创建成果,始终把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摆到突出位置,积极推动各项保障措施向农村延伸。重视解决留守、空巢、因病致贫等老年群体的实际困难,在发挥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落实家庭成员对老年人赡养责任的同时,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路,加大农村为老服务设施和群众组织建设力度,努力实现市、县(市)区、镇(街)、村(居)老龄协会四级网络全覆盖,不断提升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把老年人精神关爱作为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内容来谋划,从老年教育、文体生活、心理疏导、社会参与等方面,加大老年人精神关爱力度。办好老年艺术节、体育节,精心打造有徐州特色的老年精神关爱品牌。继续开展对帮扶、空巢老人关爱、敬老文明家庭评比等活动。加大老年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社区老年活动室和老年健身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定期开展形式多样、适合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让他们身心愉悦地安度晚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