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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打造群众满意婚姻登记机关




    丰县民政局所属婚姻登记处积极开展“党心暧民心,满意在民政”主题实践活动,登记合格率100%,先后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单位”、“江苏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基层单位”、“江苏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在2011年度全县基层执法评议中被评为第一名。
    重点抓了“四个建立”:一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为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制定了《主任岗位责任制》、《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咨询台岗位责任制》等。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登记合格率达100%。二是建立登记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婚姻登记员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婚姻登记处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登记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违规登记,视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理。三是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工作制度》、《业务学习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婚姻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婚姻档案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并印制了《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管理制度汇编》,人手一册,定期组织学习,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中有章可循,工作井然有序,忙而不乱。四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婚姻登记处建立考核奖惩制度。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不合格者将取消评先资格或考核晋升资格,直至取消登记员资格。
    登记处推行阳光服务,将结婚、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婚姻登记员的职责及其照片、编号,办公时间、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公开在登记处大厅内、婚姻登记处门口的“告知栏”内。开展了五项特色服务:一是微笑服务。在服务态度上,做到“来有问候、去有道别”,我们坚持笑脸相迎、热情服务,对证照齐全、符合办理条件者依法迅速办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做到“一口清”,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并为其办  证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二是轮值服务。为了方便平时因工作繁忙而不能在工作日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登记处除坚持周六正常工作外,还采取了周日轮值的方式,派2名婚姻登记员和1名照相人员到岗,为群众服务;三是预约服务。每逢登记高峰或法定节假日,登记处都采取预约登记的形式,将登记人员进行分流,避免了众多人员排队久候,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四是延时服务。登记处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做到每天早上提前半小时上班;在结婚登记的高峰期中午不休息、晚上延时下班,直到办完最后一个登记手续;五是颁证服务。登记处选择吉祥喜庆的日子,采取领导为新人颁发结婚证书这一举措,提高婚姻登记处的影响力和亲和力,并不断探索礼仪式颁证服务的新路径,使结婚登记日更具纪念意义。同时,将“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明示上墙并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如:侯登室提供各种表格范本、老花镜、免费咨询、免费纯净水、免费优生优育读物、免费代写服务等,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该登记处聘请人大、政协、计生、卫生等相关部门人员为行风监督员,定期评议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在婚姻登记处门口设置了“行风评议监督箱”。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既方便了当事人,又多渠道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不断提高登记处整体服务水平。经测评,群众满意率在99%以上,较好地树立了廉洁高效、务实为民的民政窗口形象。
                                      (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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