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高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率,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上级规定及贾汪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自2011年第三季度起,该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每人每年4900元提高到5300元,分散供养由2500元提高到2800元,其中含500元统筹金用于解决五保户丧葬、医疗、敬老院维修等费用。目前,贾汪区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689人,今年共发放五保供养金609.5675万元。
(贾汪区民政局 闫松玲)